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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电力体制调整及其影响的调研报告
阅读数: 次   发布时间:2010-04-14 17:07:29

 

 

关于我县电力体制调整及其影响的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为了适应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了解县内电力企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状况,评估电力企业上划省管后对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寻找应对之策。带着这个课题,财经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先德的带领下,深入到经济局、物价局、电力公司以及部分小水电和高耗能企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小水电上网及供用电企业的基本概况

1、我县电网现状。

县内电网内共有110千伏变电站两座,容量12.6万千伏安,110千伏线路5165.38公里;35千伏变电站9座,容量7.22万千伏安;35千伏线路22248公里;10千伏线路521937.4公里;低压线路3126.35公里;配电变压器709台,容量79800千伏安。2009年,县电力公司实现县内销售电量28861万千瓦时,实现销售收入1.4亿元,支付购电费用1.04亿元,上缴税收1346万元,支付运行维护等费用2512万元,亏损258万元。

2、我县小水电站上网结算情况。

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小水电站168座,装机容量19.16万千瓦(含石磨岭县境外电站),其结算方式有三种:一是与县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直接结算小水电站78座,装机容量4.184万千瓦,该部分小水电站执行县政府的定价(平水期0.225/千瓦时、枯水期0.24/千瓦时、丰水期0.21/千瓦时)。2009年发电量8408.646万千瓦时,全年综合均价0.2211/千瓦时。二是与省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委托县公司结算的小水电站60座,装机容量11.917万千瓦。2009年发电量19160万千瓦时,该部分小水电站执行省物价局单独核定的新电新价(此电价按装机容量核定,平水期电价在0.250.305/千瓦时之间),2009年综合均价0.2973/千瓦时。三是石磨岭集团和汶江电力有限公司与省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石磨岭集团直接与郴州电业局结算,结算的小水电站15座,装机容量3.06万千瓦,2009年发电量8900万千瓦时,该部分小水电站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新电新价(平水期电价0.321/千瓦时)。汶江公司15座电站1.09万千瓦容量从20099月起执行新电新价电量,其补差在20105月已调整,2009年发电量1843.18万千瓦时。

2009年县内小水电总发电量为39205.64万千瓦时,与县公司结算的电量29411.8万千瓦时,电费7804万元,综合均价0.2653/千瓦时。

3、我县电量销售情况。

电力公司根据县物价局批准的桂价〔201016号文件规定执行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88/千瓦时,商业用电电价1.03/千瓦时,非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949/千瓦时,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电价0.757/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电价0.439/千瓦时,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电价:0.312/千瓦时。2009年县内执行合同制的电量为24732.755万千瓦时,占总售电量的85.7%,销售综合均价为0.3989/千瓦时。

4、我县高耗能企业的用电情况。

县内化工和硅冶炼企业等部分大工业电价没有按桂价〔201016号文件规定执行,而是根据县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精神对县内高耗能企业及部分招商引资企业执行了合同制电价,具体如下:硅行业企业执行的电价为丰水期0.35/千瓦时、平水期0.395/千瓦时、枯水期0.49/千瓦时;化工行业企业执行的电价为丰水期0.355/千瓦时、平水期0.395/千瓦时、枯水期0.50/千瓦时;竹胶板厂为丰水期0.5/千瓦时、平水期0.54/千瓦时、枯水期0.58/千瓦时;沙田永泰水泥厂0.54/千瓦时;湘宇纺织0.54/千瓦时;八面山水业及沙田水厂0.558/千瓦时。

目前我县经省、市、县有关部门审批的化工企业六家,总投资1亿元以上,年可创税收1200万元左右;有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25万千伏安硅冶炼企业五家,平均每家企业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年可创税收在1300万元以上。这些企业都是我县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为我县财政增长、群众增收、劳动就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延伸了我县小水电产业链条,带动了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是大势所趋,节能减排是社会进步的潮流所向,我县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形势十分严峻。在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我县电力体制、小水电价格和供用电质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矛盾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1、小水电同网不同价。

我县小水电站因结算关系不同上网电价存在多样性,造成了严重的同网不同价的情况,78座小水电站4.184万千瓦装机容量与县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的电价(均价0.22元)与省上网电价(均价0.29元)差距较大。

2、县政府所持股权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2006年元月,县政府与省电力公司共同组建湖南桂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省电力公司出资2065万元占67%的股份,县政府出资1017万元占33%的股份。公司成立四年来,县政府与省电力公司关系协调较好,运行正常,但实际情况是,我县所持的33%的股权有名无实。首先是公司组建时省电力公司投入的110千伏变电站资产未进入新公司,35千伏及以下设备资产4135万元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只有2065万元,其余2250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长期负债,还本付息,省电力公司是公司主要债权人。其次是四年来公司亏损严重,共计亏损916万元,其中2008年亏损769万元、2009年亏损258万元。第三,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双方应按原始出资比例增加对公司的投入。公司成立以来,省电力公司投入电网建设资金1.197亿元,按股比计算,县政府应投入0.399亿元,因我县财政困难,没有履行投入义务。股东所承担的责、权、利不对等,长此下去,势必影响省电力公司投资我县电网建设的积极性。由于权力义务不对等,县政府在股份公司的筹码越来越小,只剩下对县内上网小水电和以此为依托的对耗能企业的定价权而已。因此,我县所持33%的股权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我县电力企业在很大的程度上只有依靠省市电力公司的扶持才能得以生存发展。

3、投入不足,后劲乏力。

股改后省公司虽然加大了电网建设的力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县内小水电上网和负荷发展问题,但供电能力不强、供电可靠性差、电能质量差的问题未能得到根本的解决。一是县网内无220千伏输变电网络的支撑,输送能力不足,优质大负荷客户难以落户桂东,严重制约了县内工业的发展;二是一期农网改造标准低,随着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特别是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用电需求进一步加大,用电质量得不到保障,农村用电安全隐患多,农民意见大,必须启动二期农网升级改造;三是农村电网设备更新改造无资金来源,农村电网增容补点、扩大三相四线覆盖面、表计轮换等无法实现。

4、化工、硅冶炼企业面临生存困难。

目前我县化工、硅冶炼企业按照县政府会议纪要精神执行合同制电价。这些企业用电比重占全县用电量的85.7%,与省目录电价均价相差0.227元。如取消对它们的电价优惠,强制执行目录电价的话,这些企业一刻也不能生存!六家化工企业中,四家是2006年才开始兴建,2007年才逐步完善,到20093月份以后才步入正轨,到目前为止还本还不到20% 90%以上股民都是从银行贷款投资的,如果企业一旦停产,许多股民将是倾家荡产。五家1.25万千伏安硅冶炼企业,2009年才逐步试产,至今未能正常投产,如果停止执行合同电价,也面临投产即破产的命运。

5、电力公司经营面临压力。

电力公司亏损严重、经营压力大,主要原因:

一是销售均价偏低,公司基本无盈利空间。上省网电价低于购电成本、下省网电价高于县内销售均价带给公司巨大的经营压力。尽管采取了多种优惠政策使小水电尽量在县内消化,但由于县内小水电站都为径流电站,无调节能力,在丰水季节,电力公司把多余电量收购后上网销售给郴州电业局,电价执行省物价局批复的上网价(平水期平时段0.31/千瓦时),在枯水季节,小水电站的发电量不能满足县内的用电量,为保证县内正常供电,电力公司必须从郴州电业局下网购买电量。2009年上网销售电量5393.78万千瓦时,全年综合均价为0.295/千瓦时;下网电量6551.58万千瓦时,全年综合均价为0.445/千瓦时,形成了多供电多亏损的局面。

二是国家增值税政策调整,税负转嫁公司承担。从20087月份起,小水电站一般纳税人税率从17%降至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从6%降至3%,税差平均0.032/千瓦时转由电力公司消化,2009年电力公司因此增加成本818万元。增加的这部分成本既不能在小水电站上网电价中消化,更不能在销售电价中消化,形成了两头挤的局面。

三、调研建议

1、同网同价,调整小水电站上网价格。

县内小水电电价多样,矛盾十分尖锐,目前我县仍然有78座小水电站,装机容量4.184万千瓦,执行县政府的定价,与上省网电价0.29元有较大差额,结算电价标准显失公平,是对这部分利益群体的政策歧视!广大股民纷纷质问,同样是小水电站,为什么一行两价?为什么这部分电站就不执行省网电价?并且这些电站规模较小,开发成本偏高,承受风险能力更低。业主苦不堪言,纷纷想方设法投靠省网,寻找出路。寻求公平和涨价的呼声高涨。县网小水电站价格再不适时调整,久而久之,势必形成我县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建议我县所有电站均执行同网同价。

2、上划省管,有利于桂东电力事业发展。

2009年,省电力公司调整了投资方向,主要转向其直供直管公司,投入我县电网建设的资金逐年减少。调研组认为上划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如果抓住这次机遇实行上划,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桂东电力事业的发展。

上划直管后,一是作为省电力公司的直供区,理顺了管理体制,依托国家电网雄厚的实力,我县电网长期存在的设施滞后、供电质量差的问题,将有可能得到解决,特别是投入约三亿元的220千伏变电站的建设有争取立项的可能性,为我县今后工业发展所需的能源保障找到出路。同时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也能得到更大投入,有利于提升电网标准和品质,提高生产生活用电质量,从而使我县电力发展真正靠大靠强。二是上划后,县电力公司与市电业局并表并账,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不再单独核算,不单独承担经营压力。而现在的体制是省控股、县参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郴州电业局是趸售关系,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以现有的电力体制很难解决小水电站全部执行新电新价的问题。三是上划后对县财政税收影响不大。按财政省管县改革精神,电力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原属省级收入的下划县市,与原属各县市的税收一起,由省与县市分别按25:75比例分享(其中企业所得税按30:70比例分享)。因此,上划直管后不会影响当地的税收。同时原与郴州电业局结算的石磨岭电力集团约1亿的电量可转由县公司结算,年可增加税收约300万元。

3、以小博大,有条件放弃33%的股权。

电力体制上划省管有利于桂东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放弃33%的股权,是牺牲局部以求长远的重大举措,应该果断决策。其理由:一是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连续下发了《关于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对高耗能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纠正地方越权优惠电价的行为。由此带来的电价政策风险是供电企业和地方政府无法回避的。地方政府对电价的定价权迟早会失去。二是我县对耗能企业的合同优惠电价是建立在能控制本县上网的4.18万千瓦小水电的低电价基础上,而上网电价执行同网同价势在必行,不可能长期牺牲这部分企业的利益来维持我县耗能企业的发展。因此,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三是33%的股权有名无实,无利可分、无资可投,权利义务失去对等。保留33%的股权于桂东大局无补,失去33%的股权也不会损失桂东多少。况且上划省管有一个协商谈判的过程,政府在此过程中完全有能力化弊为利。建议成立专题组,对先行一步的县市做进一步的调研考察,评估利弊得失,提出切实可行的谈判条件。只要上划省管后,能增加对桂东的电力投入和落实好过渡期内对现有产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就不应该犹豫不决。要有以小博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思路。省市电力部门投入桂东的基础实施建设,都为桂东人民所用,都在为桂东的发展作贡献,是搬不走的,没有必要拥有有名无实的所有权。因此将33%的股权视为对桂东公益事业的配套投入,以换取省市电力部门的最大支持,促进我县电力事业的长远发展。

4、拓展思路,寻找耗能企业的生存之路。

为了维护政府招商引资诚信,维护投资者权益,县政府一方面要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把节能减排落到实处,同时又要在还没有找到替代产业支撑的情况下,解决好现有耗能工业的生存出路。可从争取国扶县的政策入手,充分利用国家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电价扶持,积极向省市物价部门、电力部门争取,用好用足大户超基数电价、峰谷分时电价和经济园区综合电价等政策,在体制上划省管后,有一个产业调整过渡期。参照炎陵等县市的作法(如《株洲市物价局关于炎陵县代管期过渡电价调整方案的批复》),即在工业园区内,不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高耗能企业用电电价实行五年过渡期,执行0.345/千瓦时的基础电价,每年上调与省网价差的14%左右,基本电费价差同步调整的政策,使我县化工、硅冶炼企业在五年内收回投资并实现转产,使我县高耗能企业找到生存的空间。同时要立足桂东实际,正确引导这些企业不等不靠,增加投入、重视环保、节能降耗,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升产品价格的竞争优势,尽快适应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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